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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学教师为还债绑架学生一审领刑三年半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2年01月18日02:59  兰州晨报

  本报金昌讯(记者张永生)1月16日,记者从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获悉,教师胡某为偿还债务铤而走险绑架小学生,日前被金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。

  据悉,犯罪嫌疑人胡某系金昌市金川区某小学教师,2011年10月11日,胡某因巨额债务无法偿还,萌生了绑架学生勒索钱财还债的念头。当日早晨7时许,胡某驾驶一辆遮盖了牌照的桑塔纳轿车, 前往学校把4年级学生郭某骗至车上,并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捆住学生双手、蒙住双眼拉至金水湖后,用不记名电话卡给郭父打电话索要30万元的赎金,并威胁说“不得报警,否则你就见不到孩子”。后又将郭某拉至北部防护林藏匿。其间,胡某因察觉其犯罪行为已被公安人员发现,遂给了郭某10元钱让其打车回家,并主动投案自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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